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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禁毒条例》拟修订 县级以上政府设禁毒
近日,
《四川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
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随着毒情形势的变化,
《条例》已无法满足禁毒斗争的实际需要,
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亟须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加以推进解决。
而且,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国务院《戒毒条例》颁布实施以来,
禁毒工作的体制、
机制和戒毒模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革,
为保障法制的统一,
亟须对《条例》进行修订。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以上需求,
征求意见稿从完善禁毒工作体制、
禁毒宣传教育、
毒品管制、
戒毒工作措施、
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强调,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禁毒宣传教育方面,
征求意见稿分别规定了有关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
以及交通、
邮政、
娱乐服务等行业市场主体在禁毒宣传中的义务。
在完善禁毒工作体制、
机制方面,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同时强调应发挥社会力量,
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在加强毒品管制方面,
征求意见稿作出规范,
比如:
对可用于制毒的化学品进行实名登记;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等。
鉴于当前利用互联网进行涉毒违法活动的现象越来越突出,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
管理者要防止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
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或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
为增强法规约束力,
征求意见稿对国家机关、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
娱乐服务场所、
物流寄递企业等未落实禁毒管理制度情况,
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